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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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用
(1)正式录用前,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3)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4)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4、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科网(www.bledu.net.cn);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6784439或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 顾老师
原标题: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第一批招聘2017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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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学科、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