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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人员招聘36人公告

2016-11-08 luck_lee1101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11月25日9:00—11月27日16:3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12月6日9:00—12月9日17:00,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理论和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步定于 12月10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其中招聘指标5名以上的按指标数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站(http://www.nbhtz.gov.cn/)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http://www.nbgxedu.com/)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推荐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里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试讲)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原是行政身份和事业身份的,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核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如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均视录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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