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luck_lee1101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四川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自己的个人简历、20页以内的自我介绍PPT(PPT材料内容需包括应聘者主要学习、工作经历及教学、科研、创作成果情况),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院系+应聘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应聘院系投寄应聘材料。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院系在收到应聘者简历后,结合具体招聘岗位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学科方向、工作经历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经院系审核通过的博士应聘人员,相关应聘材料要及时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初审
人事处在收到院系推荐应聘材料后,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凡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其进入考核程序。
(三)考核及拟进人选确定
1.专业能力考核
由学校人事处、科研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业专家,通过现场答辩形式对应聘博士创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评议和评分。
2.试讲
由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应聘人员进行教学试讲。
3.计分办法
(1)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50%+试讲成绩×50%。
(2)科研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60%+试讲成绩×40%。
4.综合审议
校长办公会对通过学校考核的应聘人员学术经历、教学能力、创作科研水平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研究确定拟进人选。
八、体检
由校长办公会确定的拟进人选由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察
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川美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四川美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和入编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给予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