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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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初审、专业测试、面试、考察等形式,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
初审主要审查应聘者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招聘要求,对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形象气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筛选。经初审筛选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初审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参加专业测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考试。面试人选依据专业测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具体时间、地点按照人事处邮件通知为主,请注意查看。
(四)心理测验、体检和公示
考生最终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验和体检人选。心理测试是以答题问卷形式进行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将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注意事项
1.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招聘工作咨询电话:63209006;招聘工作监督电话:63209057
三、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
原标题: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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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