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9
luck_lee110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44号)要求,经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计划公开招聘聘用制紧缺专业工作人员9人(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初级岗位等级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等级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届毕业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招聘程序如下:
(一)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1),应聘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三)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