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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录党政管理人员(含专职辅导员)23人公告(湖北)

2016-11-10 luck_lee1101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提供的个人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选拔,初试和复试定于2016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初试。初试为现场确认(含初面)和笔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必须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初面,确认时需提交各类证书及证明原件。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笔试资格。根据现场确认和初面成绩,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名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

2、复试。复试为两轮面试,学校根据初试成绩按照1:4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3、公示。我校将对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初试合格名单和复试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进行公示。

4、见习。经考核,通过复试且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需服从我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有关单位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位见习。

5、录用。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进一步考察(含体检),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1、学校审议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学校统一安排,不服从学校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招录的党政管理人员三年内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聘用期内,按事业编制人员标准享受同等薪酬福利和“五险一金”待遇,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3、聘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批准后退回湖北省人才中心,自行择业。

4、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事业编制聘用。

五、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招录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工作部对招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六、注意事项

招录后续有关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笔试、复试及拟录用结果等情况均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部网站通知或公示,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原标题:关于招录2017年党政管理人员(含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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