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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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导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岗位的考试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报考人员可在温州商学院网站查询笔试结果。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轮环节。
(2)面试。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养。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商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告知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八)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九)未尽事宜,按《2016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原标题:温州商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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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