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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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师范大学招聘点
(1)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26幢(法政学院)201教室。
2.华东师范大学招聘点
(1)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具体地址见温岭市教育信息网。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形式:闭卷;答卷时间90分钟。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满分为l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最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者,则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考生放弃面试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模拟上课,准备时间1小时,模拟上课时间15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六、体检、考察
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有放弃,不予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