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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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为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将学校建成工科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热诚欢迎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人才前来我校工作。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学术领军人才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中原学者、省级特聘教授、省百人计划人选、海内外知名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2.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必须为博士(学历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成绩突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科研业绩显著的可放宽到50周岁)。
3.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而且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
上述人才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从事教学、科研能力或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身体健康。
二、相关待遇
1.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2.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按是否为重点专业,分别给予不同的引进待遇。具体待遇为:
(1)安家费。一类重点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30至50万元;二类重点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15至30万元;常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10至15万元。对于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安家费可以另议。安家费按照比例逐年领取,第一年可以一次领取50%,第四年开始每年领取10%。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校内安置房1套(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由社会机构提供服务的费用自理),若在校连续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及配偶可长期居住;若不享受安置房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
(3)以申请博士基金项目形式,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8至12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5至8万元。
(4)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中级及以下职称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副高级职称者享受校内教授待遇,高聘待遇期限不超过5年。
(5)提供博士津贴24000元/年。
(6)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者,在学校招聘教师时优先考虑;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人事代理合同制形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7)学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为来校的博士研究生提高科研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