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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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4.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选。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选调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打印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选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 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3. 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 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在合格分数线上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2. 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 本简章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负责解释。
五、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联系人、交通方式
联系人:柳霞 贺庆红 路莹
联系电话:0871—63805919 63841038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70路或C85公交车到呈贡雨花公交枢纽站或乘地铁到大学城站下车后,再转乘Z26路公交车到学苑南路市委党校站下车后,路对面前行500米即到。
六、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第一纪工委:0871—6317545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原标题: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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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3: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doc
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