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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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教师岗位以试讲课成绩高的为先,非教师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学校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办法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5.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向社会公示7天。
6.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公布,招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38219 13511263162
联 系 人:谢老师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原标题: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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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招聘编外用工(教师岗位)报名表
附件2: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招聘编外用工(非教师岗位)报名表
附件3:招聘岗位及名额
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
2016年 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