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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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要求拟聘人员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批准。
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17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聘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六、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二)符合本公告要求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可到设点公开招聘高校现场报考。
(三)有关面试、笔试等相应环节情况请报考者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设点公开招聘高校网站的信息发布。
(四)招聘学校联系电话见相关附表,有意向报名者可以直接联系招聘学校。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29、22830226、22830266;监督电话:22830252。
原标题: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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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1)
2017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2)
2017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3)
2017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4)
2017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5)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