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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大方县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招聘21人公告

2016-11-24 luck_lee1101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编委办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664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共21名,特制定《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考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2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为45周岁(1970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无违法犯罪记录;

9.报名时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相关资料。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11月22日仍在服务期内且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截止2016年11月22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2日,详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dfrsj.gov.cn)。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

考生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附件2)、《招聘

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处于申报阶段的,提供加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相关证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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