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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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园林学校(中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党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0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培养中专学历园林人才,促进园林发展。园林规划设计、计算机及应用等学科中等学历教育;承担市容园林系统干部、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四级成绩合格或425分以上。
4.具有本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8:30至12月13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报名。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4日
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缴纳考务费,并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试卷》。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不设及格线。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一周后报考人员可到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2017年1月10日至1月12日,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