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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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考核
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天津市教委的要求,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要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面试(试讲)、体检等环节,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最终拟聘用人选。
1.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的人员,须参加笔试(满分100分)。在报名时间内,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比例达到或超过1:3时,方可开考笔试(达不到1:3比例的,不能开考笔试或核减招聘岗位数量,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专业不受开考比例和参加面试人选的比例限制)。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天津外国语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试讲)采用现场授课或考官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笔试成绩与面试(试讲)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依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采取现场授课、考官提问的面试方法进行考核(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依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教学、科研岗位的考核时间、考核注意事项、考核结果及查询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随时关注“天津外国语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用人指标、岗位需求紧缺程度以及考核、考察、体检的结果,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最终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备案聘用手续。
(六)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通过备案后,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的相关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七)到校报到上岗
应届国内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后,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报到证来校报到上岗;应届国外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后,持留学回国人员主管部门开具的报到证来校报到上岗;工作调动人员持干部介绍信来校报到上岗,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应出具到目前为止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聘用人员应出具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以上人员来校报到后将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需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岗位。报到上岗后,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新教工个人条件,安排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1-2年,以便于加深对大学生了解,提高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效果。
五、其他说明
1.在面试环节中,招聘岗位若出现自动放弃等人员空缺情况时,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在体检、公示等环节中,招聘岗位若出现自动放弃等人员空缺情况时,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2.自本方案发布后,原有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2-2328.4236 联系人:孙老师 田老师
2.监督电话(校纪委):022-2328.0941
3.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编:300204
4.学校网站:http://www.tjfsu.edu.cn
原标题:天津外国语大学2016年11月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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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