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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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19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崇州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2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3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原则上招聘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职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2017年崇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其中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必须相对应)。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在职教师报考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符合现行规定的报考岗位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从教经历(从教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
5.曾获得区(市)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参加区(市)县级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赛课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学校赛课两次获得一等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