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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都江堰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17-03-15 xredued01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相关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急需紧缺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按照“县管校用”相关政策规定,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由市教育局下属教管中心根据各学校的学科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岗位(招聘单位明确为职业中学、两河小学、驾虹小学、虹口小学、向峨小学、龙池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安龙学校的除外)。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十、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028)87157130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028)89741027

原标题:2017年都江堰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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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都江堰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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