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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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事项
(1)户籍时间界定:以2017年3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生源范围界定: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专业对口,且本科为师范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也可报考相应的岗位,且不受户籍及生源地限制。
(4)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的按侧文、侧理可以报考小学相应各岗位。
(5)报考中小学语文学科岗位的需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考试。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按教师资格证书所列任教学科确定可应聘学科(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专业对口,各学科(岗位)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7)本简章所提出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为: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以及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8)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5日),可以社会生身份报考。
(9)退役运动员中符合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平湖市户籍、已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应聘体育学科教师。
四、招聘录用的程序
招聘工作的程序是:公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体检、考核、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
1.公布招聘信息。在平湖教育网、平湖人才信息网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平湖市教育局报名,同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相应学科加试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有加试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3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按笔试成绩30%、面试(试讲)成绩3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或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招聘中学教师为中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学科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等;招聘小学教师为小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等;招聘幼儿教师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等;报考校医岗位的,为本岗位综合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 9日(星期日),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的内容为学科教学综合能力,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要求进行。报考职业类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和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教师的面试需加试技能测试。
笔试后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在1-6名的按1:3比例、7-12名的按1:2比例、13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确定拟参加体检的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在前。
校医岗位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确定拟参加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初定2017年 4月16日(星期日)和4月23日(星期日)两天(分中小学和幼儿园),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考核。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并进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公示前由于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录用公示后不再递补。
5.公示。对拟录用的对象,在平湖人才信息网、平湖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