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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17-05-12 xredued01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试讲。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排名、指定学科成绩、个人主要业绩等综合评定,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审核合格人数参加面试,并按比例缩减招聘岗位。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当天进行)。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按照指定学科进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证件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五)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中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和中山区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试用期半年,服务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聘用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安置。

原标题:2017年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教师自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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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市中山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申报表.xls

2017年大连中山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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