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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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389575、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0527—84389620(宿迁市教育纪工委)。
原标题: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市直学校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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