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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17-07-29 xredued01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8月14日24: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7年8月16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或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7年8月28日9:00起至9月1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报名一般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提升考试考核科学性,本次公开招(选)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类别不同,进行区分测试。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一览表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栏目,了解所报考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测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如下:

1.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公共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3)其他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以2017年7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9月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1.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9月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附件)。

(三)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2:1或3:1,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并在考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发布。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3:1的岗位,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3:1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1。凡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4)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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