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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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按照报考岗位的所属地区,分别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各个阶段均不设递补环节。
四、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见《招聘职位表》
网上报名期间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
网上报名期间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27 8217837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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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第一批).xls
2、2018年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