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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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70%)(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海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从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计算)。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
2.形式和内容:报考岗位代码“01-13”的,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说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报考岗位代码“14-16”(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面试由说课和技能测试组成,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弹琴(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唱歌、跳舞、绘画(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素质内容,按说课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面试成绩。说课学科与笔试学科一致。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仍不能区分时,取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布。
2.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本次招聘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海安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教育局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于拟聘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20668(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8916477(海安市教育局)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910134(海安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
原标题:海安市部分学校2018年秋季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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