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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季度重庆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18-10-15 xredue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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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渝中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渝中区2018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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