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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季度重庆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18-10-15 xredued01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 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11月3日(周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约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约占30%,附件4、5)。

2. 专业技能测试

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按照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低不得低于1:3的比例。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组织开展。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初定于11月28日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7)档案存放证明;(8)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教师资格证等)。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4.面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特殊或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区教委同意,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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