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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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我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1.进入我校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制;
2.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供租住,租金按学校规定执行;
3.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申办子女教育绿卡;
4.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
5.享受绍兴市人才政策。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575-88129112(雷老师),0575-88129171(江老师)。
本简章由中共绍兴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监督电话:0575-89118028
原标题:中共绍兴市委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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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