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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预测试题:教育法律法规(一)

2016-04-18 xredued04


【考点归纳】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

(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点三】教育法律救济

【考点预测】

行政复审制度属于(  )。

A.诉讼渠道

B.行政救济渠道

C.民间救济渠道

D.教育机构救济渠道

答案:B

【考点归纳】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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