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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预测试题:教育法律法规(二)

2016-04-18 xredued04


【考点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预测】

李某是一名教师,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答案:D

【考点归纳】

1.教师的一般权利

(1)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教师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2.教师的职业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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