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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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将招聘岗位比例放宽到1:2。达不 到上述比例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该招聘岗位进行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6年5月13日通过大邑县公众信息网 (http://www.day.gov.cn)公布。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6月3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6.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 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2016年5月13日)、在乡镇及 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 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5月26日(只限当日)交大邑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8-88280039,地址: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 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7.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于2016年6月22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二)原件校验
1.开考比例达到1:3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开考比例为1:2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
2.原件校验时间:2016年6月27日
3.原件校验地点: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原件校验。
4.原件校验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往届生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等,应届生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1寸免冠证 件照1张。③在编在岗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④《2016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
5.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6.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各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并在2016年6月29日进行原件校验。
7.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 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办理。并于2016年6月30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 (http://www.day.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本次面试以说课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学科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其中小学体育学科、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考核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经本人签名确认。
4.面试方式:说课、现场答问等。
5.面试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大邑县教育局组织。
(四)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 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 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非在编在职人员,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
5.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县工作5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九、待遇
招聘的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及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十、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大邑县人社局人事管理科028-88280039
大邑县教育局人事科028-88289058
监督电话:大邑县教育局监察室028-88220201
大邑县人社局监察室028-88280662
原标题:2016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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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