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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材料分析题强化练习(七)

2016-04-29 xredued04


1.某地一初中女生平时性格内向、自尊心强,有写日记的习惯。一次课间偶然的机会,一女同学无意中发现其书包里 的日记,好奇地翻看,并将日记中记录爱情心理活动的一段文字摘抄下来,汇报给了班主任。第二天,班主任将日记中的有关内容在全班学生面前朗读出来,并斥责 其说考试在即却不好好学习,批评女生不思检点等。当该生失声痛哭时,老师将此视为对自己的不尊重,说学生“要哭出去哭,知道要面子就别写那样的日记”。消 息传开,学校中到处有人对该生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该生觉得再也无脸见人,前途无望,回家后服毒自杀。

问题:这位教师侵犯了学生什么权利?应该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利?

【答案要点】这位教师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中学生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同样具有隐私权,他们的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 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 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也就是说,教师即使在行使《教师法》赋予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时,也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而要保护学生的 隐私权,必须做到:尊重学生的权利,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盼前提下,留给学生自由的空间;加大法律监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总之,学生的隐私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是父母,还是学校的教师,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2.课堂中的吵闹

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我热爱我的工作,注意在学习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他们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但是,我真的感觉学生有的时候实在是太吵闹了。 在讲课过程中,有的学生会在下面说话或插话进来;在自学或做练习时,有的学生会在那里窃窃私语或很自由地讨论问题;在课堂讨论的时候更是难以把握,学生会 争论不休;在课间休息时更是乱作一团……

问题:如果你是这位老师,对于课堂吵闹的现象,你的基本态度和常规做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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