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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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一)辅导员岗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各占50%,笔试成绩在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 厅网站和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各岗位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1:3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1:3比例, 可按不少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面试由压力测试和结构化测试两轮组成,压力测试、结构化面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 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于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最后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排名,各岗位总成绩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二)行政及教辅岗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分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部分岗位视情况增加岗位专业操作,共三部分),笔试成绩 在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各岗位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1:3比例,可按不少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于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力资源 处网站公布,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最后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各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六、体检办法
学校根据最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和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原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按规定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请认真填写并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套或夹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请登陆广东省人社厅或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原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工作经历不能间断,各段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要前后衔接;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间断的也要填写并加以说明。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3.学历、学位、成绩单、职称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等。所有应聘材料在应聘结束后恕不退还。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原则上于2016年 8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含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的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境外硕士研究生,须具备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
(四)拟聘用人员原则上于2016年8月31日前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入职手续。境外毕业生报到时还须持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者,不予聘用,所签协议将自动失效。
(五)参加体检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或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工作机会。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办公地点:广东财经大学办公楼507室
办公电话:020-84096802 邮政编码:510320
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4096824 邱老师
原标题:广东财经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行政及教辅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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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