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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5-06 luck_lee1101


八、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定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审批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 内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30日内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并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 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6年9月30日,学位证书尚处在公示期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 延长,但不晚于2016年10月31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 善聘用手续。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应聘者具备的条件,可以按学科领军人才、学科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科研等不同层次岗位 享受相应的住房安置费、科研启动费、人才项目费和涪陵区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 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 责任。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 72791177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长江师范学院 人事处

邮政编码:408100;网址:http://www.yznu.cn/ ;E-mail:rscrc@yznu.cn

原标题: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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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长江师范学院招聘博士计划一览表.xls

2.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2016年长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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