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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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所需材料
按照我校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者持自己制作的报名材料册,包括:亲笔书写的自荐书、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等 级证、英语等级证(英语教师岗位)、荣誉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到报名点报名,并交2张近期小一寸半身像。
报名材料册第一页为《红河州一中2016年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其余按上述材料顺序编排。函件报名请勿附证书原件,原件待通知考核时交验。
3、恕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个人所交材料复印件不退还,请自留底。
4、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以上课或说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管理水平,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面试成绩公示
1、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达不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3、面试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育网公示。
(六)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选调资格。
3、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教师岗位特点确定。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七)综合考察
对通过面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学校将对其本人德、能、勤、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八)拟选调人员的确定
综合考察合格,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育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九)递补
因体检、综合考察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 由此产生的空缺可在本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十)监督
州一中教师选调工作在州人大、州政协监督下,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指导下进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红河州一中负责解释。
原标题:红河州第一中学2016年教师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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