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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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博士岗位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组织谈话、核对身份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 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 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402室
邮编:250103
联系人:刘老师 姜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5366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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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