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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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办妥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个人档案等材料按考生所选岗位分别报送平武县科技和教育 体育局、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教体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川教〔2013〕44号文件规定“免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免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指相关市(州) 实施范围县,下同〕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 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以及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请应聘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2.因隐瞒、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按照川教〔2013〕44号文件规定处理。
3.请应聘者在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请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和主管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身份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隐瞒欺骗,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原标题:关于直接考核招聘2016年四川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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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四川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x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