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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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 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1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9万余名毕业生。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21700人。2006 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 校建设单位。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双师”素 质教师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任教师总数的86%,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促 进社会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和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根据 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诚聘优秀人才27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招聘年龄要求见附件1。
7.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优惠条件
1.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优惠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我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省级科技成果奖主持人;
(2)受聘为我省高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的特聘教授,确定为我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计划第一、二层次(国家级、省级)培养的个人;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4)45岁以下的大中型企业、工厂具在正高职称的技术带头人;
(5)重点发展的专业或新专业紧缺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45岁以下的正高职称,40岁以下的具有博士后经历的副高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