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3
luck_lee1101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专业技能及科研水平、学术素养的面试(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组成。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人事处会同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织,纪委全程监督。
(1)由人事处牵头,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参加,并从全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确定面试(考核)组成员名单。
(2)专业技能及学术素养的面试(考核)采取讲座或试讲的形式进行,本项占总评分的40%。对拟聘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试讲;对拟聘从事科研与实验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3)综合素质(含科研水平)的面试(考核)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本项占总评分的60%,其中科研水平占40%,综合素质占20%。考生先自我介绍尤其介绍科研方面的情况,介绍完毕后各专家对应聘者提问。
(4)面试(考核)组长根据各评委打分的结果,并充分听取各专家的建议,拟定面试(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
3、上会讨论
面试(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如有特殊情况报校党委会审批。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
(五)考察(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应聘资格。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政审不合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1.聘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博士研究生聘用后的待遇
(1)提供40万元购房补贴和安家费;
(2)科研项目资助经费5—10万元;
(3)未取得副高职称前,可享受校内七级岗位的工资待遇。
五、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851-28927163(遵义师范学院纪委);
0851-28662655(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它
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原标题:遵义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点击下载>>>
遵义师范学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