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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2016年考核招聘人员公告

2016-06-11 luck_lee1101


五、考核

公开考核招聘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试讲内容在所报学科教材中选择,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同时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英语学科用英语、普通话双语试讲),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 为面试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 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分数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若上述两项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 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 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信息公布

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 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 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 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 的责任。

十一、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江津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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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江津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 2016年江津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2016年江津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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