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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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综合测试(教育学、心理学等公共知识占10%;报考科目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教材内容占90%。)
(3)分值:100分制按60%计入总分。
3、试教
试教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试教对象:分科目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试教入围对象(入围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2016年已正式录用的特岗教师不纳入此次试教范围。
(3)内容:小学相应课程的教科书内容,由抽签决定。
(4)试教顺序:抽签决定。
(5)试教时量:备课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8至10分钟。
(6)分值:100分制按40%计入总分。
4、体检
(1)根据笔试和试教成绩折算后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对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同一招聘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招聘递补不超过两次。
5、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凡考察不合格和因到时不能提供本人毕业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而被取消聘用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同科职位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三、聘用与管理
(1)对拟聘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对象报县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聘用,上岗一个月内办好聘用手续,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3)凡聘用的教师须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敬业爱岗,试用期一年。如在试用期内,教学成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师德师风差、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违法乱纪者,予以解聘。
(4)凡聘用教师,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在三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镇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四、纪律要求
凡在报名、笔试、试教、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违纪舞弊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三年内不得在本县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本招聘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南县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及监督电话:
南县教育局人事股:0737—5221318
南县监察局:0737—5216258
南县教育局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编委办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