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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市2016年第二批招聘教师编制人员岗公告

2016-06-12 luck_lee1101


  (二)资格审查

  市直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县区及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定向招聘岗位由市级定向招聘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比例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递减该招聘岗位人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报本次招聘的其它岗位,具体开考比例见岗位表(定向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笔试科目见岗位表(定向招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后续考试各环节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至开考前。笔试考点按岗位所属县区分设,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6年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 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书籍材料或发送QQ信息、微信、手机短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2(部分岗位按1∶3,详见岗位表)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等资格复审材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 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公务员还须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服务基层四类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村镇)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须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见附件),属于大学生村官的还须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见附件)。

  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后续考试,若资格复审合格但在后续考试前放弃的考生,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及后续招聘环节有关事项,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级通知并组织实施,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区通知并组织实施,定向招聘岗位由市级通知并组织实施。

  (五)后续考试环节

  各招聘岗位后续考试方式及所占综合成绩比例等见附件。定向招聘后续考试环节为无领导小组讨论,笔试和后续环节考试各占综合成绩50%。后续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资格复审时通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不同岗位要求加权计算得出。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 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 合格线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实际等额参加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由各县区、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并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做补充要求。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 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由招聘单位与 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定向招聘人员体检、考察及后续环节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 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 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共 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办通[2015]32号文件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岗位按实际岗位要 求执行。

  应聘者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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