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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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设定面试考官组为5名,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面试采用说课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列入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同一最高学历毕业年份早者优先、次之以高校录取批次先者优先(公告有说明的除外)。
3.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汕尾教育信息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依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4.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市教育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0660-330698,0660-330663
原标题:2016年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2.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3.招聘对象
汕尾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