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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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 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5.通过考核资格复审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到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费,考生凭缴费凭证到人事处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考核时间
考核于2016年6月25日在四川民族学院进行(招生工作岗位6月26日考核),时间、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方式和考核办法由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制订和实施(详见附件3),人事处、监审处全程参与,考核小组由各用人部门组建,每组由7人构成,用人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内容由组长确定并负责保密,考核前组长要对考官进行集中培训。
(二)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处汇总用人部门考核结果,及时的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
六、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 〔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 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九、办理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人事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学院审批,经学校审定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直接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均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 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 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56177(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四川民族学院B区综合楼8楼)
原标题:四川民族学院2016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1.四川民族学院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民族学院2016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各用人部门考核方式和考核办法
四川民族学院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