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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2016年招聘教师编制人员公告

2016-06-16 luck_lee1101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上公布。

  (五)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先进入备课室, 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和参考书进行备课,时间为 6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中学体育等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 试。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待面试结束后即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 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同等条件下现在宿城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优先。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 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 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人社局 0527-82960398

  宿城区教育局 0527-82960305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263

  宿城区人社局纪检组 0527-82960133

  宿城区教育局纪委 0527-8296031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附件:《岗位简介表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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