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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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面试、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技 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 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㈢总成绩计算。001-013、024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014-022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 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023岗位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 分,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技能测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教育信息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 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023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 (023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其中岗位代码为003、006、011、014、015、016、017、018、019、024的岗位,根据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 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教育局0511-88323813、市人社局0511-8833260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扬中市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xls》
扬中市教育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