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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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和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如有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或弃权者,则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合并为同一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次序自 主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如有自动放弃选岗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职 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县委县政府门口、县教育科技局办公楼公告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县人社局下发的录取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到县一中的人员,一年试用期内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配到其它学校。
聘用后,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村小教师10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聘用为职校专业课教师的,应尽快考取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如未取得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政策,不得评聘职称。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科局)
0739-4836089(县教科局纪检监察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科局)
原标题:新宁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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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招聘普通高中(初中、中心小学)教师的职位、计划数和职位要求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新宁县监察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