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luck_lee1101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3)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3日。
3.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成绩于2016年7月14日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确定。
成绩公布后,根据填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 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入围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 簿、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 格的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15日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面试
1、面试组织: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40元。
5、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同时告知考生体检时间。
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分人员和核分员及时整理面试的有关材料,以便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选。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1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的,经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陪同下,可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 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 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