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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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 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地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 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时间:2016年7月19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教育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3、考察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八)公示
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聘用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
(十)调剂
调剂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
(十一)培训
由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组织行前培训。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教育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03-2069240
和田地区教育局人事科:0903-2030457
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03-2069247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903-2069143
原标题: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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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表.xls
2. 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考试报名表.xls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田地区教育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