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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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岗位、要求
1、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5、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9日至1998年7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服务期、户籍、年龄等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9日。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7月13日18:0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设伊州区(原县级哈密市)人社局、巴里坤县人社局、伊吾县人社局三个报名点。为方便考生报名,考生可就近自行选择报名地点。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伊州区(原县级哈密市)报名地点:哈密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902-2238798。
巴里坤县报名地点:巴里坤县人社局三楼小会议室。联系电话:0902-6826403。
伊吾县报名地点:伊吾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902-6720303。
(1)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3)报考教师岗位的,专业以《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详见附件三。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经区县人社部门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