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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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http://bm.e21cn.com网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考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选择“零星查询”并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本人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5、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方法见成绩计算公式。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考者信息表。
服务基层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团委、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报考者信息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信息表。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16年12月1日至2日上班时间将相关材料原件送交至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非原件或规定时间逾期未补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加分结果将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http://jy.lsz.gov.cn)。
五、信息发布
公告发布、补充公告、调整公告、成绩排名、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等信息均在金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jy.lsz.gov.cn]发布、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的到金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金阳县教育局咨询,因未及时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体检(尿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先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以取消政策性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再次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再次并列则加试面试。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及尿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政审环节。
(三)体检(尿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尿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尿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或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或尿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尿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尿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尿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本次考试任何环节出现应考人员任何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考核政审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组织对体检及尿检均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政审,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根据考试、面试、体检(尿检)、考核政审等情况确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和所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选岗时间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社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733109(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738890(金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监督电话:0834—8733036(金阳县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2016年12月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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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金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乡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