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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19人公告

2016-11-11 luck_lee1101


(三)考试考核。

1.专任教师岗位(不含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1、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

报考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形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时间:2016年12月24日9: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1、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

报考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1、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3个主要步骤进行。

(1)笔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2016年12月18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

各招聘岗位考生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环节的考生自动放弃,可依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环节的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其中,属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上述比例。

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形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时间:2016年12月24日9: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3)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其他岗位

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2016年12月18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面试(分值为100分)

各招聘岗位考生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可依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时间:2016年12月24日9: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专任教师(不含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1、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2)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1、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岗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40%。

(3)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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